行動電話管理辦法
壹、目的
為使本公司所屬行動電話之使用及管理有所遵循,特訂定本管理辦法。
貳、適用對象
本公司部級以上(含)主管、業務專員、技服工程師、司機等人員適用之。
參、使用管理
一、凡符合上述適用對象之人員,可提出申請經 總經理核准後,提供 SIM卡一張,
不提供行動電話話機。月租費及補助額度,依據領用人之職務、職級,由總公司另定之(請參閱附表一)。
二、領用人應填具「行動電話門號使用同意書」(詳附表二),每月逾補助額度之金額,由薪資中抵扣。
三、領用人若不當使用本公司所屬門號,致衍生糾紛,使公司蒙受損害時,應負賠償之責任。
肆、附則
本辦法呈總經理核准後實施,修改時亦同。
伍、本辦法沿革
制訂日期:中華民國 105 年 12 月 15 日。
附表一
職務 |
經(副)理以上 |
主任/業務 |
工程師 |
司機 |
補助金額 |
1,000 |
800 |
500 |
200 |
(含月租費) |
備註:1.公司提供之行動門號月租費會以最優惠的費率來計價,且月租費原則上以不超過使用者之補助金額來簽約;
故計算時會含月租費來扣抵補助金額,超出的部份則由使用者自行負擔繳納。
2.如為業務人員而有超額,則視情況再另議之。
附表二
麗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行動電話門號使用同意書
立同意書人: 〈親自簽名〉
行動電話門號: 〈由管理部填列〉
本人因公務使用公司提供之行動電話門號,特同意下列事項:
一、通話費補助額度遵照公司依據職務與職級補助通話費之相關規定。
通話費超過每月補助額度之部份,同意由本人薪資中直接抵扣。
二、本人調職、離職時,本行動電話門號應無條件交還公司。
此致
麗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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